长春市疫情精准防控文件(长春市防疫措施)
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解读问答
〖壹〗、考虑:奥密克戎致病性降低,居家隔离可减轻医疗压力 ,体现“人民至上”原则,动态优化防控措施。高风险区“快封快解”的考虑 要求:发现感染者后尽快划定高风险区,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及时解封 。考虑:避免长时间封控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,同时通过科学评估确保解封安全。

〖贰〗、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党中央 、国务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,根据病毒变异特征和疫情发展形势 ,坚持稳字当头、稳中求进,走小步、不停步,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。

〖叁〗 、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解读如下:高风险区域解封标准:高风险区域若连续5天未出现新增感染病例 ,需及时解封 。此措施旨在避免过度封控,确保防控措施的精准性和时效性。核酸检测范围调整: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及高风险区人员需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。

〖肆〗、A: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解读问答中明确:医疗机构内就诊人群复杂、人流量大 、空间密闭,一旦传染源引入 ,易造成疫情传播和院内感染发生,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群众正常就医 。
〖伍〗、感染者确实可以自愿选取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。健康中国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中,对隔离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。以下是关于这一政策的具体解读:隔离方式的选取 居家隔离:对于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,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 。
〖陆〗、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7日公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 ,对风险区划定和管理 、核酸检测、隔离方式等工作提出十个方面进一步的优化要求。当天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“新十条 ”出台的背景、防控措施优化重点 、药品和疫苗等热点问题作出权威解读。

外省人员进入长春规定
省外(返)来长人员 ,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,7日内不聚餐、不聚会、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。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,加强健康监测、核酸检测 ,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。如出现发热 、干咳等症状,不自行购药服药,不乘坐公共交通 ,及时主动报备,按规定就医。
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外出减少乘坐火车或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,确需乘坐飞机、火车、长途客运等交通工具时 ,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正确佩戴口罩 、配合扫码测温。跨省流动人员要提前向社区报备,抵达目的地后,积极配合“落地检” 。
其他外出就医人员(未备案):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。德惠市新农合(现城乡居民医保)成年居民:长春市中心医院住院:起付线800元 ,3万-6万元补偿比例65%,6万元以上70%。市级定点医院:起付线500元,报销比例65% 。
购房落户和招工落户业务“跨省通办”购房落户和招工落户两类业务突破地域限制 ,申请人可在非户籍地直接办理。例如,外省户籍人员在长春市购房或被企业招录后,无需返回原籍地提交材料 ,只需在长春市派出所提交购房合同、劳动合同等证明,即可完成落户申请,提升政务服务效率。
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疫情监测方案》等5个文件
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疫情监测方案》等5个文件 ,旨在全面指导“乙类乙管 ”政策实施后的疫情防控工作,涵盖疫情监测、检测策略 、重点场所防控、个人防护及人员培训五大核心领域 。
大型企业、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,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 ,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,加强健康监测。如出现发热 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,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。如检测结果阳性,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,根据病情情况,及时就诊 。
出入境措施调整的核心内容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,自2023年1月8日起 ,出入境政策调整如下:核酸检测要求:来华人员需在行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者可来华,无需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 ,仅需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。
中国宣布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,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措施,包括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、取消“五个一 ”航班限制、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等 ,海外华人回国便利性显著提升。
“五个一”政策已取消 。2022年12月26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,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“乙类甲管”调整为“乙类乙管 ” ,并发布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,其中明确提出取消“五个一”及客座率限制等世界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。
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文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》,依据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编制,于2023年1月7日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3〕6号通知印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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